养老项目属新建项目,主要分为三部分内容,分别是养老机构建设、托老服务中心建设以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基于养老项目的社会福利性、并且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等项目自身属性,该项目主要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具体运作模式如下:
该项目市民政局拟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用BOT方式对养老机构、托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运作。
社会投资人选择。养老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法》(2002年主席令第68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等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长春市政府拟通过法定程序选择社会投资人。
项目公司组建。由选中的社会资本或社会资本联合体组建项目公司。
特许经营权。长春市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长春市民政局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在建设期,项目公司负责养老项目投资和建设;在运营期,负责运营和维护养老项目设施,依法按获得政府购买服务款,用于支付经营成本、归还债务本息并获取投资回报;在特许经营期期满后,在确保养老项目设施完好,资产可良好运营的前提下,社会投资人将养老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长春市民政局或其指定机构。
其他合同体系安排。养老项目涉及的其他合同体系包括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采购合同、保险合同等。
(责任编辑:项目专管员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