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CEITCL-JL-QTFW-170202
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春市养老综合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拟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授权,由长春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进行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养老综合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2.2 采购范围:医养结合养老机构项目:规划建设医养结合养老机构1个,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综合服务楼、组团疗养楼以及附属设施等,规划总建筑面积50092m²,规划设置养老床位800张,总投资额30424万元;托老服务中心项目:规划建设不少于9个托老服务中心,规划总建筑面积90000m²(8000-15000m²/个),规划设置托老服务床位为1800张,总投资额35781万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规划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0个【项目公司须在建设期3年内完成至少60个(含)但不超过90个(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改扩建】,规划总建筑面积25200m²(150-500m²/个),总投资额为10029万元。
2.3 建设资金:项目建设资金拟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筹集。
2.4 运作方式:
(1)医养结合养老机构项目采用“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一体化+养老人群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PPP运作方式。
(2)托老服务中心项目采用“设计、投资、改扩建、运营和维护一体化+养老人群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PPP运作方式。
(3)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采用“设计、投资、改扩建、运营和维护一体化+可用性付费+运营维护绩效付费”的PPP运作方式。
2.5 计划合同履约日期(或服务期限):本项目的项目合作期限为25年(含建设期3年)。
2.6 质量(或服务)标准:建设标准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工程维护标准必须符合国家以及吉林省、长春市的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
4.1 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由不同法人及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2)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申请人)资格条件;
(3)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5年(2012-2016年)内,申请人(独立投资人或联合体投资人中至少1家)具有运营维护养老服务设施的项目业绩经验1年及以上,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各类设施;
(5)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3年(2013、2014、2015)不亏损(新成立公司不受年限约束);
(6)应具有相应的银行资信、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用于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且额度不少于本项目的投资额的80%;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
(8)参加本次投标前,近3年(2014-2016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受贿记录、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近3年(2014-2016年)内,申请人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违约或有罪等);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没有在过去五年中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其他贿赂行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4.2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1)联合体中所有成员应满足前款4.1中(1)、(2)、(3)、 (7)、(8)、(9)的要求;
(2)联合体成员至少有一方应满足前款4.1中(4)的要求,至少有一方应满足前款4.1中(5)的要求,至少有一方应满足前款4.1中(6)的要求;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5家,各联合成员资本金出资比例不低于5%;
(4)同一潜在申请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
(6)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中标后,未经项目实施机构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法,经评审合格的申请人(社会资本)可应实施机构邀请参加下一阶段投标,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实施机构将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三家的,实施机构将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足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6.1 请申请人于2017年2月9日至2017年2月15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 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等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受理。
6.2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1000元/本,售后不退。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2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3楼4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实施机构:长春市民政局
联系人:丁永 联系电话:0431-87905332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琳 联系电话:13843092366
地址:长春市南三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庭院19栋6楼招标二部